灌编发[2004]2号
关于印发《灌南县林业局职能配置、内设
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》的通知
县林业局:
《灌南县林业局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》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,现予以印发。
灌南县林业局职能配置、内设
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
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连政复[2002]21号文件精神,成立灌南县林业局,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。
一、主要职责
(一)研究拟定林业和林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;拟定林业的产业政策,促进林业产业化进程,引导林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,合理配置林业资源和改善林产品品质;预测并发布林产品及林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。
(二)指导林业资源区划和可持续发展工作;组织生态林业建设;指导林业用地、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林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。
(三)制定林业科研、教育、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,实施科教兴林战略;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;指导林业教育和林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;参与制订林业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。
(四)组织实施林业产业技术标准;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。
(五)组织全县森林资源、森林病虫害种类及野生植物清查普查、监测及管理。
(六)研究拟定林业生态环境建设、森林资源保护政策;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工作;负责森林资源和林地、林权的管理,组织指导野生植物的保护、管理以及森林病虫、鼠害防治;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开发。
(七)负责县级育林基金的征收和管理;指导各类商品林的培育;会同有关部f-j指导木材加工业的管理工作;组织指导全县果树、花卉的种植和生产;指导全县林业法制宣传、林业行政执法工作。
(八)组织、管理、指导全县护林防火工作,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,查处森林火灾案件。
(九)负责宣传、贯彻落实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;协调组织、督促检查和评比表彰全县绿化工作;负责绿化费和义务植树统筹费的收缴、管理和使用。
(十)承办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二、内设机构
根据上述职责,县林业局设3个股室。
(一)办公室
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;负责局机关文秘、信息、宣传、保密、保卫、信访、档案和后勤管理等工作;拟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;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、文件;管理局管理的各项资产;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;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老干部工作;研究拟订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计划;拟订林业科技、教育、技术推广政策与措施,管理林业科技成果;组织实施林业产业技术标准;承担林业系统“农业三项工程”工作;负责林业统计工作。
(二)林政股(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)
负责全县森林、林地、林木的权属管理和林权纠纷的调查处理及使用权的转让、作价入股等管理工作;依法对征用、占用林地进行审核、上报及审批;负责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上报、分解下达和监督实施;负责地产林木采伐许可证、地产木材运输证、地产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、林权证的发放与管理;指导林业法制宣传教育;承办林业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工作;监督林业公安人员和资源林政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;组织、指导全县林政执法工作;协调组织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。
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监督有关法律、法规的实施;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,制定森林防火措施,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;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,消除火灾隐患。
(三)造林森保股
研究拟订植树造林及森保等业务的年度计划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;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审核上报并督促实施;拟定林业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;指导林业资源区划和可持续发展工作,组织生态林业建设;组织起草植树造林、林木种苗、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政策、行业标准并监督执行;组织制定全县造林绿化、森林病虫害防治、种苗繁育体系等建设规划并监督执行;负责林业重点生态工程、速丰林、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工程的组织、实施;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;指导各类商品林的培育;组织、指导全县林业病虫害的防治、检疫和预测预报;负责金县果树、花卉新品种的认定和审定工作;组织、指导全县果树、花卉的生产管理工作。
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
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是县绿化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,设在林业局。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;组织指导各乡镇、各部门全民义务植树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;承担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宣传发动、组织协调、督促检查和评比表彰等工作;负责绿化费和义务植树统筹费的收缴、管理和使用。
三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
县林业局机关事业编制8名。男核附属编制1名。
领导职数为:局长1名,副局长2名。
主题词:林业 机构 编制 通知
抄 报:县委、县政府
抄 送:县委组织部,县发计局、人事局、财政局、劳保局、农业局、统计局
灌南县编委办公室 2004年2月16日印发
共印:50份